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四条的规定:
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税务部门负责费款征收。
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