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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1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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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渠汇路上限速不统一”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渠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你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限速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超速行车是常见的交通肇事原因,公路限速的目的是为规范车辆行驶速度,减小车辆间的速度差,保证行驶安全,是一种牺牲效率保安全的方法,同时也是交通管理众多安全措施中较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二、限制速度确定
设置限速标志时,应综合考虑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侧开发程度、路线几何特征、运行速度、交通运行、交通事故(至少近12个月的事故数据)和环境等因素,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路段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值,分段进行灵活设置。确定是否设置以及限速值和限速标志的形式,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实施设置。
三、常见限制速度路段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2、因车速过快经常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
3、急弯路段,视距受限制的路段,路面状况差(包括路面损坏、积水、滑溜等)的路段,长距离陡坡路段,路侧险要路段;
4、非机动车和牲畜等横向干扰较严重的路段;
5、受特殊天气影响较大的路段等;
6、各级公路的技术指标受设计速度控制的路段、低于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极限值的路段,视距不足的路段,经过村镇、学校、集市等繁杂及行人较多的路段。
再次感谢你对渠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如你仍有其他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0818-7322387
特此回复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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