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老人赴日游酒店温泉溺亡 旅行社被判退还旅游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15 16: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年过七旬的陈先生与老伴一同参加日本5日游,不料在行程第一天晚上,陈先生就被发现在酒店的温泉中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陈先生的家属认为,旅行社在该起事故中存在过错,索赔58万余元。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费1.3万元,对其他赔偿请求则不予支持。
陈先生夫妇虽都已过古稀之年,但两人身体硬朗,曾有过多次赴境外旅游的经历。去年3月,两人到上海一家知名旅行社报名参加日本长崎、福冈等地5日“花见之旅”,旅游费总计1.5万余元。在旅行社的推荐下,两人还投保了每人75元的保险。
2015年3月24日,按照行程安排,陈先生夫妇与其他游客一起在结束当天的游览后,入住日本当地一家温泉酒店。当晚,陈先生独自一人前往设在酒店内的温泉池泡澡,老伴则留在房间内休息。当晚10点半左右,酒店工作人员在温泉池内发现有一老年男性溺水,溺水者系陈先生。陈先生于当晚11点30分宣告不治。
陈先生的儿子赶到日本处理善后事宜,并在一周后将陈先生的遗体运回国内火化。家属并未要求进行尸检,这让陈先生的确切死因扑朔迷离。旅行社方面表示,事发的温泉水深仅54厘米,而陈先生身高有1.75米,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发生溺水。
此后,家属与旅行社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旅行社也协助家属向保险公司申报了理赔,但家属因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存有异议,拒绝领取20余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家属认为,旅行社对陈先生的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以旅行社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提出了共计5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指出,综合全案案情,旅行社已经尽到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死者之前经常出国旅行并在日本泡过温泉,理应对相关注意事项有所了解。根据常识,成年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在泡澡池不可能发生溺亡,故不能排除死者的死因系自身身体原因。
法院认为,陈先生家属主张领队未在第一时间认出溺水者身份,旅行社的解释合情合理,相反同行家属在死者长时间泡澡未归的情况下未引起警觉,且并未有证据证明由于身份未确定而耽误抢救。至于游客家属主张的合同主体问题,也不能成立为法律上侵权赔偿的理由。据此,陈先生家属的赔偿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但同时法官也指出,失去亲人的悲痛之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意外既然已经发生,家属应理性对待,通过保险理赔进行适当处理。
本文由 渠县网 www.quxian.cn  整理提供: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生活在渠县 爱上渠县网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