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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女王”承认介绍他人卖淫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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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2: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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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依被控与室友钟宜姿、“戴姐”戴君仪介绍岛内女子赴岛外进行性交易,涉嫌妨害风化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点半,判刘乔安6个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另支付公库16万元;戴君仪2年8月,得易科罚金;钟宜姿1年2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支付公库40万元,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刘乔安被控二度媒介性交易,其中,去年5月19日到21日她介绍一名岛内女子到澳门,与澳门籍的男子进行性交易,事成后,获得14万元。
法院开庭时3名被告均认罪,请求依简易判决程序。刘乔安说,她已考取初级芳疗师证照,下月要晋升中级芳疗师,也和友人在找地点开业。
她表示,她是签约艺人,每周一到周五可配合作公益活动,称因一时贪玩犯罪,请求法官能判决可易科罚金的轻度刑,如要她捐公益,可捐15万元到20万元。
共犯钟宜姿表示,已找到文创业的正当工作,且负债200万元,请求法官轻判。主嫌戴君仪也向法官求情,指自己罹癌,请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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