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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母亲嫌儿子吵闹 失手捂死七岁亲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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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0: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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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刘粤湘 王天杨)报道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中山一个母亲却活生生把自己七岁亲生儿捂死了。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这位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其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4年下半年,李某出现抑郁症状辞工在家,其间常怀疑自己得了绝症。同年12月她回到中山市沙溪镇娘家休养。经医院检查,李某身体无恙,但患有癔症。2015年2月1日,李某丈夫让放假的儿子李某浩到中山陪妈妈。
2015年2月2日上午8时多,李某要求7岁的儿子李某浩按照她制定的作息表进行学习,但是想要继续看电视和玩手机的李某浩不肯,于是不停吵闹。其间,李某觉得儿子太过吵闹,于是用绳子捆住他的双脚,把他按倒在床上,又用透明胶布贴住儿子的口鼻,并用被子将其盖住,然后用力按住儿子的身体制止其反抗,直到儿子不动以后,李某倒在一旁睡着了。
当天上午11时多,李某的父亲、妹妹以及妹夫来到现场,发现李某的房门反锁。父亲拿钥匙开门后,妹妹进门只见李某坐在床边不停地说“没得救了,没得救了”。父亲和妹夫随即将李某控制并马上报警,李某随后抓获,李某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日前进行的一审庭审中,李某坦白自己经常精神焦虑,曾想通过跳楼、跳海、吃药的方式自杀,甚至在知道自己杀人后,想过通过法院判处死刑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经司法鉴定,李某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李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患有抑郁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她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另外,李某有自首情节,请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中山中院审理查明,李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另外,李某的亲属主动报案,并将李某移交给警方,且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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