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男孩寻亲成功后再遭“遗弃”,亲生父母是否构成犯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20 16: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640?wx_fmt=png


这一切是亲生父母卖我导致的,我找他们要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家有错吗?


去年年底,“河北邢台男孩刘学州寻亲”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寻亲20多天后,刘学州在警方的帮助下寻亲成功。

然而,事情并没有迎来圆满结局。1月17日,刘学州称被生母微信“拉黑”,再遭“遗弃”。

寻亲


“大家好,我叫刘学州,我想寻找一下我的亲生父母……”2021年年底,河北男孩刘学州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寻亲视频。

刘学州表示,自己大概出生在2004年至2006年。出生三个月左右,被养父母从山西大同在一个中介手中买过来。但是,在他四岁时,养父母因意外去世了。于是他便跟着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长大,老人们都对他很好,供养刘学州上学至今。

他介绍称,自己身体健康,没有任何疾病或者残疾,现如今身高1米85,寻找亲人并不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支持,自己可以养活自己

据悉,2020年,刘学州考上了河北石家庄法商职业学校,选择了学前教育专业。

640?wx_fmt=png

寻亲视频发出后,刘学州的经历得到了许多网友关注。

2021年12月14日,家里的老人翻到了一个当年的疫苗本,上面有刘学州的本名“丁晶”和他亲生父亲的名字。随即,刘学州通过网上搜索找到父亲的电话,但拨通之后对方以为是骗子,将电话挂断。
 
12月15日,山西临汾警方通过DNA比对找到了刘学州的亲生父亲。
 
12月27日,刘学州在石家庄见到了父亲丁先生。
 
今年1月初,刘学州又前往内蒙古见到母亲。1月10日,他在网上发了与母亲的合影,称:今天是个幸福的“小朋友”。

640?wx_fmt=jpeg
刘学州与母亲见面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被生母拉黑


1月17日,刘学州自曝再遭亲生父母遗弃,还被生母“拉黑”。

对于被拉黑的原因,刘学州称,是因为他为了有个家,要求父母给他买房子或租房子,被父母骂没良心,是白眼狼。

他还表示,父母是未婚时生下来他,当年将他卖掉后,这笔钱成了父母结婚时的彩礼。

“当我知道你们收了钱,并且拿那个钱去当你们结婚的彩礼的时候,我的内心就告诉自己,一定不能原谅你们……”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写道。

刘学州生母张女士则表示,认亲后本想弥补孩子,他们曾借钱让孩子去三亚旅游。没想到刘学州多次要求他们为其购房,还威胁生父母分别离婚,使两家生活受到影响。她称,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之责,但经济条件有限,希望孩子能理解。

640?wx_fmt=png
刘学州称被母亲拉黑 图片来源:刘学州社交平台

对此,网友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刘学州虽然值得同情,但许多说法自相矛盾,在认亲一月后就着急提出买房。也有网友对他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是父母先抛弃了他,理应被控诉

刘学州在社交平台称,他想让父母买房子或者租房子给他,一是因为他没地方住,二是希望能有自己的家。

18日凌晨,他晒出房子照片,照片中的家破败不堪,荒草丛生。他表示“这是我现在的家,我怎么去住?这一切是亲生父母卖我导致的,所以我找他们要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家有错吗?
 

“法庭见!”


在直播里,刘学州希望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来改变目前的境况,“打官司会耗费很长时间。不打官司的话,明年的学费可能够了,但日后的生活还需要考虑。”

19日凌晨,刘学州再发文称:本来已经打算放弃(民事诉讼)了,但是你们咎由自取,颠倒黑白,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那么,非常抱歉!法庭见!

那刘学州的亲生父母是否构成犯罪呢?
 
据极目新闻报道,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二超表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抛弃年幼未满18周岁、没有生活能力的孩子,情节恶劣的行为可构成遗弃罪。刘学州目前年仅17岁,若亲生父母对他不管不顾,其行为将涉嫌遗弃罪。
 
刘学州称,是父母将他卖给他人,获利3000元作为彩礼使用。袁二超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亲生父母,将孩子售卖获利的话,也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律上也对这个罪行有一个认定,如果只是稍微收取经济补偿,找人抚养孩子,那就不算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金额较高,可以认定构成犯罪。如果明知他人是人贩子还卖给别人并且获利了,也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袁二超律师建议,刘学州可主张其亲生父母负担他4岁(养父母去世)至18岁的抚养费,“现在刘学州找到亲生父母了,其亲生父母应该负起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hello,大家好!我是渠县融媒体中心(渠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运营部传播渠县微信公众号、渠县网APP的主持人~蒲秋秋,微信号\抖音号:puer129,请大家多关照,3Q
发表于 2022-1-20 17:5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可怜的孩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1 06: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1 07: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21 14:5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