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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水果店主因引起新冠传播危险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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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1: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据休宁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1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公安局发布一则通报。通报称,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2022年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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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06:5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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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07:1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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