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拒接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复制链接]
发表在  2021-6-28 18: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的法规,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将推动地方政府执法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
  5月17日下午,渠县金融办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内容走进渠县人民广播电台调频103.4兆赫《法制之窗》专题节目,向全县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了详细解读和沟通。
  直播中,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学习《条例》需要认识和把握的几个关系,重点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等。《条例》的亮点有明确各方责任,健全了工作机制;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测;加强对互联网应用和广告的监测,净化网络环境;赋予权力,明确了调查处置手段和强制措施;明确清退资金来源,参与非法集资自行承担,明确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通过此次访谈直播,使听众朋友们进一步了解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王小丽 宋建音)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更多资讯,订阅爱上渠县公众号!
发表于 2021-6-28 1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印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29 05:4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6-29 06:2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