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渠县中心城区八一街及周边道路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从4月28起,渠县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
今天一早,渠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在中心城区摩托车禁行区域内的各个路口及周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警告劝返,对存在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截止今天14时,共警告劝返200辆,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12起,扣留摩托车12辆。
关于调整渠县中心城区八一街及周边 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3年,渠县明月大桥开通运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制定实施了相关交通组织措施。近年来随着城区人车流量的快速增长,渠县中心城区八一街及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增大。为缓解八一街及周边道路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制定了相关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交通组织管理路段 胜利街、和平街、八一街、工农街、马家巷、蔡家巷。 二、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在老车坝、明月大桥东桥头、十字岗隧道内洞口、渠江一小后门路段设置禁令标志,禁止黄牌摩托车在8:00-18:30驶入交通组织管理路段;禁止轻型普通货车在8:00-20:00驶入交通组织管理路段,但办理了主城区车辆入城证的轻型普通货车允许通行。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4月28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1日 目前,禁行范围内的相关路口设有摩托车禁行标志,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注意观察,自觉按照标志指示通行。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摩托车禁行规定 共建生态美丽家园和平安渠县 来源: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