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实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经批准,渠县人民法院决定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书记员、驾驶员。 性质:编外聘用制。 名额:书记员10名,驾驶员1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1986年4月5日至2003年4月5日期间出生),法律专科、其他专业本科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以上的放宽到40岁以下(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二)聘用制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38岁以下(1983年4月5日以后出生); 4.取得驾驶证B1证及以上,能熟练驾驶中型客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惩戒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2日。 2.现场报名地点: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15办公室;网上报名邮箱:164516965@qq.com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渠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同时出示退伍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同底电子照片;⑤法律职业资格证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需提交:①《渠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电子证件照;③学历(学位)证书电子证件照;④近期2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⑤法律职业资格证或驾驶证电子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工作由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或于4月13日前通过邮箱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实践操作、面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实践操作和面试;聘用制驾驶员考试分为实践操作和面试,聘用制招聘考试由渠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 1.聘用制书记员笔试 (1)考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8:30时。 (3)地点:渠县人民法院机关三楼大会议室。 2.聘用制书记员、驾驶员实践操作考试 (1)聘用制书记员实践操作分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11时 地点:渠县人民法院三楼审委会会议室 (2)聘用制驾驶员实践操作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11时 地点:渠县人民法院 3.公示及面试人员确定 2021年4月20日上午,按照考试折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予以3天公示,并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和实践操作考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21年4月25日9时至18时。 地点:渠县人民法院视频议室。 聘用制书记员最后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30%。 聘用制驾驶员最后总成绩=实践操作成绩×70%+面试成绩×30%。 2021年4月28日上午对各考生总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体检和考察 1.以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聘用制书记员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取得驾驶资格、退伍军人、获得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的顺序确定。聘用制驾驶员总成绩相同者,按实践操作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实践操作成绩相同者,按照取得驾驶资格高低顺序确定。 2.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等额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取得驾驶资格、退伍军人、获得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一)聘用。聘用人员确定后,渠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渠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2年,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渠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二)待遇。聘用期内工资每月2300元(含社会保险“五险”个人负担部分),渠县人民法院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住房公积金)。 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渠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818-732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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