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严格管理民康路、渠州大道北段 2条道路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行为的 通 告 [2021年]第3号
为强化民康路、渠州大道北段2条道路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行为管理,缓解交通拥堵,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范围:民康路(华中路中段路口至小溪路中段路口)、渠州大道北段(黄花雕塑北侧人行横道线路口至渠县第四学校路口)。 二、法律责任:对违反禁停标志、标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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