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0日22时许,天星镇某居民家中发生一起“家暴”案件。
我局天星派出所接警后,该所副所长陈润率领辅警陈龙、李勇抵达居民杨某家处置,发现户主杨某(男)与妻子杨某(女)二人均受伤,系伤者杨某(男)酒后所致。
处警人员到场后,杨某(男)酒后狂躁不听劝告,且有暴力动武倾向,一边继续辱骂妻子,一边呵斥出警人员离开,辅警李勇向杨某(男)依法使用警械进行制止。当杨某(男)又起身去殴打其妻杨某(女)时,被手持执法视频的辅警陈龙及时阻挡。杨某(男)便用拳头暴击辅警陈龙的头部,被执法民(辅)警当场制服。
此侵权案件发身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男)刑事拘留,治安部门牵头立案侦查,督察、法制部门全程跟踪督办,及时打击了暴力袭警犯罪嫌疑人,有效维护了警察的执法尊严。
2020年9月13日15时许,渠南街道南坝村发生了一起阻碍通行的警情。
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事发地后,调查发现村民张某以邻居刘某违规修房为由,将自己的货车开到大门口堵住,并用大量砖头、沙子堆放在大门内阻碍通行。
当民警口头传呼当事人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张某邀约了好友闫某、张某(女)、郭某(女)等人一起城南派出所为其壮胆助阵。张某到派出所后,不仅未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还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闫某、张某、郭某也在派出所采取阻拦、抓扯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此维权案件发生后,治安部门立即受理查处,督察、法制部门全力督察督办,终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张某、闫某、张某(女)、郭某(女)等四人分别依法治安拘留,惩处了违法,消除了影响,畅通了出行道路,维护了一方平安。
2021年2月20日12时许,渠县公安局龙凤派出所接110转警称:“在渠县拱市乡街道有人拦车请出警“。
龙凤派出所民警李波、聂周俞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一对夫妇因礼金退还问题拦住一辆汽车,阻碍了正常交通通行。
处置民警经现场劝说,这对夫妇仍拒绝离开并继续违法行为,处置民警现场警告无效后依法使用警械。后阻碍交通的夫妻、在场亲属对处置民警抓扯并将执法记录仪摔坏。现我局已有治安牵头立案侦查,并抓获嫌疑人8名,现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