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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养儿防老”,儿女是大部分中国农村老人晚年生活的主要依仗,但现实生活中,因子女不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矛盾却比比皆是。近日,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86岁的陈大爷和85岁的杨老太共育有五个子女,除老大为精神病人、生活无法自理外,其余四子女都已成家立业。2020年,陈大爷因病住院,从此生活不能自理,同时也没有经济来源。
期间,除小儿子外的其他三名子女以“老人一直与幺儿子一起生活”、“老人把钱都给了幺儿”、“在外务工不方便照顾”等理由躲避应尽赡养义务。
了解案情后,本着“办理一件案件、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渠县法院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办案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实行院坝调解。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老人与子女们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两口由其四个子女轮流赡养,每次赡养的时间为三个月;老两口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可报销的费用外,由四个子女平均承担。
至此,这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次巡回审判,也让旁听的村民受到教育,加大了法治教育力度,提升了群众法律素养,树立了司法公信力。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保护老人,是我国家庭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而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理应做得更好,让老人都能安享晚年,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才能传承。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不论以任何理由,均不能拒绝赡养义务。(李艳 吴明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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