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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司法局“四步法”提升规范性文件清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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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21-1-13 1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市县工作安排,渠县司法局牵头对我县有效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
  一是全面梳理,确定范围。按照“谁制定(起草或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积极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络对接,参照2016年以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清查,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进行汇总,发现符合清理要求的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现行有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65件,明确制定(起草或实施)部门,拟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二是详尽文本,逐件审核。对纳入清理范围的65件渠府发(渠府办发)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逐件复核,确保清理工作“不重、不漏、不超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逐件进行审核,查找是否存在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拟废止、拟失效、拟修改、拟继续有效的初步审核建议。
  三是收集意见,确保质量。针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上报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合法性审查股结合文件具体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将意见分别反馈至文件起草单位和执行单位,对于与初步清理意见相左的,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最终确定处理结果。截至12月16日累计收到37个乡镇(街道)55个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表》258份。
  四是逐级审核,公布结果。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在认真梳理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及时提交局领导审签,作出清理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办审定公布。此次规范性文件共清理101件,其中继续有效68件、拟修改1件、废止12件、失效20件。县政府(办公室)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县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县司法局名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廖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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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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