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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7时许 渠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110转警称: 渠县万兴广场一居民卧室内 一部手机和2000元左右现金被盗 接警后 城南派出所和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 通过细致的研判分析 最终成功锁定 犯罪嫌疑人李某(渠县东安乡人,30岁) 2020年11月15日 城南派出所民警成功将其抓获
经了解 李某是无业游民 经常在广场附近干些偷鸡摸狗 拉车门的事儿 曾因偷盗多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1月13日 其在万兴广场附近转悠时 随机走进一栋居民楼 上了楼梯后 发现一居民家大门未关 有人在卧室内睡觉 他就脱掉鞋子 进到屋内 将屋里包包内的现金和正在充电的手机 拿出后离开
经讯问 李某对其潜入受害人居室内 盗窃手机和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李某 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渠县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无论何时都不要急于一时 车门要上锁 贵重物品要小心存放 进出房屋要注意关好门、窗
大家都是“打工人” 挣钱不易 被盗可惜
请不要给小偷任何可趁之机!
来源:渠县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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