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这则民法典中有一条在网上争议了近一个月的法律竟然也通过了,那就是:离婚冷静期 什么叫离婚冷静期呢?
“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你们双方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后30天内,任何一人去申请撤销离婚,都视为正式撤销离婚。不用经过另一方同不同意的意见。 也就是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必须在30天内双方没有一人反悔的情况下,才能在30天后拿到离婚证。 是不是很不可思议? 提交离婚时必须两个人同去,但30天内撤销离婚时,只要一人即可撤销,另一个人不同意也没办法。这算啥道理?
5月28号通过的《民法典》中除了“离婚冷静期”这则条款我不同意外,其他规定还是有进步的。比如明确取消了计划生育。从明年起,计划生育将不再是任何处罚的理由。而在法院离婚的财产分割判罚上,也加入了“重大过错”选项。
在以前,对方不管犯什么错,中国法院判处离婚时只能按照财产对半分。也就是如果一方出轨,离婚时财产对半;一方欠了很多钱,另一方不知道,离婚时债务也要对半;家暴,离婚时财产还是对半。
而从明年1月1日起,有重大过错方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考虑偏向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出轨,法院可以考虑给不出轨的另一人多分割财产;一方欠了很多钱,另一方不知道,法院可以考虑将债务少分割给无过错方,并且有些债务是夫妻共有,而有些债务已不算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一方可不承担(如单方面欠下的赌债等)。这些在以前是无法做到的。
另外还有一点,有重大疾病隐瞒后结婚或胁迫结婚领证的,婚姻可以撤销,并要求赔偿损失。(注:以前只能离婚,现在可以撤销婚姻,等于是未婚)
以及离婚后抚养的规定,离婚后,未满2岁的孩子优先归母亲抚养;超过8岁的孩子法院须优先考虑孩子自己决定跟谁走。
此外收养条例的细则也都在完善。可仍回到最开头,在总体进步外,唯一不可理解的仍然是离婚冷静期。 其实你我心里都清楚,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离婚率,提升结婚效率,促进生育来稳定未来人口的数量。 可是婚姻这事,真的需要这样规定吗... 大家都知道,你在购物的时候,若因质量问题退货却频繁遭到商家的阻扰与拒绝,结果会是什么?结果就是你再也不会买这家平台的商品了。(最终导致商家销量下降)
婚姻也是如此。如果过多设置离婚的阻扰与门槛,造成的结果反而是越来越多的人害怕结婚,不敢结婚,不结婚。
所以,未婚的渠县人你们还敢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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