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第 21 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人 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 22:00 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有 上述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迅速通知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绝不允许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 “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对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从严从 重处理。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8-7777777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