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4日,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于当天晚上22时许,对渠县渠江镇万兴广场的“重庆土灶老火锅”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火锅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于是,民警将店主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2017年12月30日从其姐夫杨某林手中接手经营“重庆土灶老火锅”。
2018年年底,为节约成本和给火锅“增香”,在客人吃完火锅后、就由前厅的服务员将吃完的火锅倒入一个上面有一个漏斗的不锈钢桶内,上面的漏斗会将食物残渣过滤出来,剩下的水和油就会漏到不锈钢桶内,这些水和油将其静置一晚上,第二天上午,不锈钢桶内的水就在下面,油在上面,刘某就用瓢将上面的油舀出来,再把水倒掉,舀出来的油用一个不锈钢桶装起,在另外一个不锈钢桶内放入牛油,色拉油、豆瓣、大葱、生姜等佐料,熬制3个小时就成了“老油”(俗称“回收油、口水油”)。
每从厨房端出一个火锅就会加入一瓢熬制好了的“老油”进去供客人食用。等客人吃完火锅后又把它端入店内,倒入铁通内待存到一定数量再舀出顶部的油又进行熬制,这样周而复始的制作“老油”供客人食用。
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熬制使用“老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