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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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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18-6-7 17: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深刻汲取2018年6月1日通川区塔沱批发市场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防商贸流通领域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县商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重点

以超市、商场、仓储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员工集体宿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 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的其他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开展“三查”。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有效,线路是否老化;检查是否成立了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是否到位,是否组织职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是否备有楼层平面图,是否配备有专业的危化品管理和处置人员,是否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和危化品处置预案等工作。对企业消防安全风险点、隐患点要进行全覆盖地加强排查和整治,并按《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二、工作时间安排

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前,相关部门将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全系统。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至6月7日,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阶段。6月7日至6月11日,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及县消防大队将组织人员对有关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进行督促整改。

三、人员组织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共同参与。人员抽调情况如下:

县商务局5人,县安监局3人,县消防大队3人。所抽调人员分成3个小组(分组情况另行明确),分赴相关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一)第1组(4人):县商务局2人,县安监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负责超市、商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盛大百货、永辉超市、宏帛购物中心、邻你超市、凯歌超市、东升购物广场、义乌百货、重客隆超市。

(二)第2组(3人):县商务局1人,县安监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负责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企业: 巴山民爆公司渠县仓库。

(三)第3组(4人):县商务局2人,县安监局1人,县消防大队1人,负责物流及服务行业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凯歌超市配送中心、金樽酒业配送中心、电商物流集配中心、永盛物流市场、长德商贸物流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坚决防患各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纪律,严格问责。各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因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

(三)灵通信息,及时上报。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请各组将排查整治情况于6月13日前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于6月15日前将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

2018年6月2日

(审稿人:温泽莲  撰稿人:燕 惠  上传人:熊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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