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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渠县社会投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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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18-5-15 17: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全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引进社会资本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渠县国土资源局

二、招商项目内容和建设要求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入库立项、实施、验收。项目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

三、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划分:

项目包一:屏西、中滩、鲜渡、李渡、琅琊、望溪、卷硐、双土8个乡镇;

项目包二:宝城、新市、宋家、拱市、有庆、定远、嘉禾7个乡镇。

(二)建设地址:项目包所涉乡镇。

(三)指标规模:根据项目包所涉乡镇实际情况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个数,每个项目区原则控制在1个乡镇范围内,指标规模控制在5—30公顷。

(四)建设周期:每一个独立项目自取得立项批文后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获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

四、招商项目中选投资人工作内容

(一)依法按程序组织有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可研论证、勘测、编制实施规划、申报入库立项。

(二)负责项目区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补助政策按照《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渠府办〔2018〕25号)执行;负责项目区旧房拆除、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负责配合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选址建设;负责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变更;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验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及节余指标流转。

(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业规定组织实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方自行负责。

(四)自行组织劳动力进行复垦,依法保障劳动待遇。

(五)项目验收后,负责完成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地块的调整变更工作,并负责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五、质量标准

项目区所有工程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六、项目建设方式

由中选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实施。中选投资人在与招商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后30日内,须在渠县设立符合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七、投资回报方式

投资人在取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负责协助渠县人民政府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其流转收益在全额缴入国库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人的收益为中标时约定的政府收益提成后的节余部分。

八、招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注册资本实缴4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4000万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近三年来在四川省内作为投资主体,承担1个以上(含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或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业绩,提供投资建设合同或协议。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

(三)采取指标分成的模式进行合作。县政府与投资方按照投资建设协议对取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的节余指标按30%进行分成。

(四)中选投资人以复垦面积为基准,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支付工作经费。

(五)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必须交纳投资诚意保证金。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资诚意保证金为:按照100万元/乡镇的标准交纳(中选后自动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在规定递交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商人指定的账户:

收 款 人:渠县国土资源局

帐    号:22530101040009677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渠县支行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现场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出示。

投资申请人应将投资诚意保证金转入招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视为自动放弃投资申请资格)。交纳投资诚意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渠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第xx项目包投资诚意保证金”。

十、获取招商文件

(一)有意愿参加投资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渠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获取招商文件。

(二)持下列证件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

1.提供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报名者出具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十一、投资申请书的递交与评比

1.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30日9时30分,地点:渠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会议室(渠县渠江镇后溪街建工大厦2楼15号办公室)。

2.招商人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先进行资格审查,其通过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只有一家投资申请人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则该投资申请人即为中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申请人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经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商人向中选人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十二、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投资申请人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的,视为中选人放弃,投资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招商项目包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十三、招商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中国·渠县(http://www.quxian.gov.cn)和《达州日报》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商人:渠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代毅

电  话:0818—7213881

地  址:渠县渠江镇后溪街建工大厦2楼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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