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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张登科、李鹏2人共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我局审核,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达市卫办发〔2016〕237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在渠县岩峰镇设置“李鹏口腔诊所”,现将拟设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李鹏口腔诊所
类别:口腔诊所
地址:渠县岩峰镇桥西街5号
组建负责人:张登科、李鹏
机构性质:营利性
牙椅:1台
诊疗科目:口腔科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拟设置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与基本药物制度股或政策法规股提出(书面意见以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7200017 7321068
特此公示
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3日
(审核:刘春;撰稿: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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