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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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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  2018-2-8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2018年2月5日至28日)渠城安全、畅通、干净、整洁、规范有序,让渠城人民欢乐、祥和的过节,根据渠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 组织指挥
    春节期间城区管理由县公安局牵头建立交警、交运、运政、出管、城管、社区的联勤机制,实行片区管理。设立联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交通、秩序、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指挥中心设在县交警大队;县分管领导、交运、交警、运政、出管、城管等领导高峰期要到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各单位要成立春节期间应急领导小组,要有领导带班,人员在岗,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
  • 交通组织
    (一)认真规划城区交通线路,并在2月5日前向社会公告执行。(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1、经渠江二桥进城车辆(公交车、应急抢险车除外),一切车辆禁止左转驶入八一街;八一街实施单向通行,只允许从下十字路口往中十字路口方向行驶。
    2、胜利街前行至下十字路口,一切车辆禁止左转(应急抢险车除外)。
    3、和平街政府路段驶入八一街车辆(应急抢险车除外),禁止直行、左转,一律右转经八一街绕行。
    4、渠江一桥、渠江二桥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过往大型货运车辆一律经渠江三桥绕行。
    5、小货车入城运送货场限时通行,每日早8:00前晚2:00后为通行时间。
    (二)火车站管理
    春节期间火车站管理由天星镇牵头,交警为主,运管、出管配合强化节日期间社会车辆进站监控,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进出站和运行秩序,落实24小时专人专班值守制度,确保春节期间火车站秩序正规、有序。(牵头单位:天星镇,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出管办)
    (三)车辆运行管理
    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出管办要上路巡查,严查闯红灯、乱调头、乱停车上下客、超载等行为。对违规行为一律实行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出管办)
    三、停车管理
    (一)春节期间开放二小、三小、三中、职中操场和科华内坝进入马鞍山寺庙道路旁作为临时停车场,允许小型车辆有序停放,临时停车场和停车路段由交警大队设立警示牌、引路牌并加强管理所在社区要全力配合。单位开放临时停车场可按规定收费,临时停车路段(除已明确收费的路段外)一律不收费。(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交警大队)
        (二)将马鞍山天灵寺前空地、原鑫昇加汽站、长顺加油站旁的二手车市场整治为临时停车场;将华中安置房负一、二层开放为停车场。做好临时停车标志标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賨城公司、县交警大队)
    四、安全管理
    (一)县公安局要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明确禁放区,并在2月5日前发出公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加大市场管理,要对全县市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假冒伪劣商品、药品、过期食品;规范价格行为。要组织一次节前伪劣商品销毁、曝光活动。加大对春节期间婚宴、聚餐监管,严禁重大群众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县工商质检局、县食药局、县发改局)
    (三)对消防安全、爆炸物品进行一次大检查,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单位要及早做好管线检修工作,确保水、电、燃气正常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
    五、环境卫生
    (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主城区、东区、广场、公园、滨河路、人行天桥、隔离栏、一、二、三桥的清扫保洁;城区市政道路清扫冲洗;垃圾箱、果皮箱清洗,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管理;负责城区318线、賨人谷、马鞍山垃圾及时清运;负责城区秩序维护疏导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残屑及时清扫;县城管局春节期间组织力量对斑马线疏导指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二)县住建局要督促城区建筑工地,务必于201828日前扫尾结束,市政设施修补、道路维修、园林行道树冲洗,死树清除以及春节期间的美化、绿化、亮化和节点打造等工作,也须在201828日前结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县环治办要及早制定方案,组织全县各乡镇和县属机关单位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清扫行动。(责任单位:县环治办)
    (四)住建局、渠江镇、天星镇要及时处理春节期间化粪池堵塞,及时排除小区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渠江镇、天星镇)
    (五)交运局负责全县道路整治、清扫、冲洗,城区河道卫生治理安全营运。(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渠江镇、天星镇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渠江镇、天星镇)
    (七)加强流浪人员管理疏导劝返工作;加强街路牌维修管理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督查督办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撰稿:王雷     审核: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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