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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一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
未来5年,这些都要“变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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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
-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全域共建“无废城市”,支持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 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和绿道网络,发展绿色出行。
- 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70%。
- 加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严防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
- 基本完成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在有条件的地方协同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
- 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探索美丽街道等“美丽+”特色模式。
- 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
- 整治修复滨海湿地2万公顷,修复海岸线400公里,建设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
- 持续推进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在10个以上重点海湾推进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
- 强化海水养殖环境整治与监管,提升海水浴场等亲海区域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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