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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成为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渠县公安 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连日来 已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2026年1月13日,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民用五菱车形迹可疑,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当场从车内查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60余件。经查,赵某某、许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4日,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经查,2025年下半年,陈某忠与陈某北将1000余件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于仓库一空置房内,于2025年12月30日被渠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查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4日,渠县公安局临巴派出所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杨某在门市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经查:仓库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种类共21类,合计174套,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6日渠县公安局联合渠县应急管理局、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人燕某某无相关经营许可证件,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此次共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190余件,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2026年2月3日,渠县公安局李渡派出所在辖区内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烟花爆竹70余件,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2026年2月4日,渠县公安局土溪派出所接群众线索,在辖区内查获10类烟花爆竹共计254个。经核实,违法行为人蒲某某销售烟花爆竹无相关经营许可证,民警随即对现场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查验并进行证据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春节期间 违规燃放、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隐患极大 一定要遵守禁燃规定 请广大市民朋友 提高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 如发现 违规燃放、经营、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行为 请拨打110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打此类违法行为 让我们共同携手 一起度过一个平安健康 欢乐祥和的新年
来源:渠县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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