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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入户充电起火致8人遇难!官方发布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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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1 14: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025年12月31日,云南消防政务网发布《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4·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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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2日,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


调查认定: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1156号B-01商铺“4·12”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涉事商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和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蓄电池,蓄电池短路起火,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严某停放在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一层距南墙1.55米、距东门0.35米处充电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的锂离子蓄电池(“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发生短路,引燃车体及周围电动车、车辆配件、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火灾原因分析: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主严某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特别是更换和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大容量锂电池,铅酸电池和锂电池混用,严重破坏了车辆电气安全性能,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涉事建筑违规住人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起火建筑设计用途及使用性质为“商业”,租赁合同却明确该建筑可作“经营和居住”使用。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一层作为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二层作为人员住宿区,一、二层之间仅以普通室内楼梯连通,住宿区域与商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和独立的疏散楼梯,起火后,有毒高温烟气和火焰通过室内楼梯通道迅速向上蔓延,在极短时间内侵入二层住宿区域,导致人员逃生路径受阻。


起火建筑变更使用性质、违规混合使用、缺乏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等多重问题,是导致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成因之一。


相关人员安全意识不足且自救能力弱:车主严某未遵守产品使用说明要求,将电动自行车推入室内充电,增加了安全隐患。火灾发生后,严某从二层跳至一层开门处置火灾时,未有效利用商铺内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一层商铺大门打开后,导致室外空气迅速涌入形成对流,火灾发生、发展和蔓延扩大极为迅速,极大地压缩了内部人员的逃生时间。


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对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室内充电的危险性以及在商铺内违规住人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和逃生难度缺乏基本认识。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有1名老人、3名妇女和4名儿童,自救和逃生能力相对较弱,未能及时有效避险。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严某,涉嫌失火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侦大队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呈贡区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和25名责任人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昆明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近年来

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多发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我们的生命财产

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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