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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年龄不是挡箭牌,70岁以上严重违法不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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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1 14: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迎来重大修订!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渠县公安推出系列解读

带您详细了解新法


今日聚焦


行政拘留执行规则

年龄限制调整




70周岁以上老人

从绝对不执行到有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变化解读:


新法明确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70周岁以上行为人应当执行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程度;一年内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两次以上处罚,再次违法应处拘留的。


殴打特殊对象加重处罚

保护门槛从60岁调整为70岁


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变化解读:

保护年龄上移旧法加重处罚对象包含“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新法修改为“七十周岁以上的人”。

罚款额度提升对特殊群体的附加罚款下限从500元调整为1000元,上限从1000元调整为2000元。


渠县公安提醒@所有人

法律的天平

从不倒向任何年龄特权

只守护每个人心中的公平正义

年龄不再是违法的挡箭牌

敬畏法律才是最大的“护身符”!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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