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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守护|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不是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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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1 14: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还以为未满十八岁

就可以为所欲为?

“他还只是个孩子”

不再是免罚挡箭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一下!


14周岁以上

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拘!

霸凌致伤的

  拘!

学校隐瞒欺凌的

校方负责人也要  罚!

组织未成年人陪酒的

  从重处罚!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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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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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于14-16周岁

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于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

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应依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

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

将被责令改正

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

依法予以处分


从重处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

渠县公安呼吁@所有人

未成年人的成长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

共同参与、依法履责

让我们一起用爱和法律

为孩子筑起一道成长的防线!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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