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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正式出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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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10:3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市通信发展办宣】用户享有电信业务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向通信企业直接或变相收取入场费、接入费等方式干涉用户自主选择权。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破坏电信设施、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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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10:5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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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00:0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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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09: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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