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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8条政策措施 聚焦川字号特色产品分批发放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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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7: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记者10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出台《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事关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6个方面,共18条政策措施。

对登记失业人员等

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

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多作贡献。

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最高激励1000万元

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对2024年二季度和三季度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占全省投资比重等因素测算,综合排名前50位的县(市、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

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8%以上的省内银行机构,按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量的0.2%给予奖励。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全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四川省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清单》中,投资进度超过序时进度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新增贷款,按年利率1.5%给予不超过半年的一次性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竣工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激励。

发放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

最高可享2笔贷款贴息

在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

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大促消费活动,聚焦川酒、川茶、川菜、川丝绸、川药材等川字号特色产品,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5万人次、10万人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

单户最高激励2000万元

在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评,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保险费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补贴。

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标准

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

在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

同期,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

大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

可获最高奖补200万元

在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净增加的市州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2023年同期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期,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省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记者:陈秋妤

制图:申娟子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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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8:3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大力发展经济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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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05:5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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