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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6: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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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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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再次提高,新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我市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33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693元/月。
据了解,标准调整后,城乡低保分别比现行标准高55元、48元;城乡特困分别比现行标准高72元、63元。此次城乡低保资金调标,我市采取重点保障、分类调整、梯度递增的办法,重点保障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当兼顾一般困难家庭,从7月开始,预计一档对象增加55元,二档对象增加30元,三档对象增加20元,四档及以下对象增加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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