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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擅自堕胎丈夫告上法庭:侵犯我的生育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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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4: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2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了解到,成都有这样一对夫妻,妻子在怀孕之后瞒着丈夫,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中止妊娠手术,丈夫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认为妻子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请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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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生活。

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小刘不同意,小赵便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小刘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中止妊娠,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而对于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1)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2)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3)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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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5:0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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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3-2-14 15:37:23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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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3-2-14 15:37:31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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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8:2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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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20:0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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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20:14: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当然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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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21:4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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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21:4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命运捉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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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5 10:3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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