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渠县公安局 渠县应急管理局 渠县林业局 关于规范渠县城区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冬季是熏制腌腊制品的高峰期,产生的烟尘对环境污染极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为净化环境,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渠城设定三处环保无烟排放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1)南城红星美凯龙售楼部广场空坝处;
(2)凯宾酒店对面空坝处;
(3)东城賨国广场临江空坝处。
二、除上述三处外,禁止在渠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场所(包括广场、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违规搭建固定或临时排烟熏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
具体禁熏区域为:
东向:渠县火车站片区至经开区及以内城区区域;
南向:渠江四桥至南庭湘苑以内城区区域;
西向:黄花大道南段至拾光小筑、长德商贸城以内城区区域;
北向:反帝大桥至天星驾校、渠北高速路口至八濛山公园以内城区区域。
三、凡违反本通告且不听劝导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若阻挠执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
渠县公安局:7216232;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12369;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555111;
渠县消防大队:7215119;
渠县林业局:7282271。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渠县公安局 渠县应急管理局 渠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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