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渠县公安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大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期间,针对货车驾驶人“打时间差”“钻空档”“昼伏夜出”的实际情况,大队采取“白+黑”勤务模式,严查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弥补空档期。
对通行辖区的各运输车辆切实做到“逢车必查、逢查必记”,依法查处货车超载、超速、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责令驾驶人卸载转运,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近日,渠县公安交警大队五中队在204省道303公里100米处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10时17分,查获一辆渝D牌重型自卸货车。
经查,当事人杨某从报恩“楚渠石料厂”装载石材,准备运送至“涌贵料场”,车辆准载31吨,实际总质量98.04吨,超载达100%以上,是一辆名副其实的“百吨王”,驾驶人杨某将依法面临驾驶证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将超载部分进行卸载。
渠县公安交警提醒:各运输企业、货场及司机驾驶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做到规范装载、合法运输。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将生命安全置之不理!
近日,达州渠县交警在S204线(诺水河——华蓥)303公里加100米路段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S87***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随即,民警上前将其拦停检查,经过磅称重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65.830吨,超载112.35%。
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要求该车驾驶人杨某卸载转运了超载货物,并且针对杨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2年以来,共查处大货车各类违法行为50余起,其中:超载20起、改型5起。下步工作中,交警大队将继续围绕“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明显减少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这一目标,从严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将此类查处作为常态化工作,全面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