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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渠县公安局招聘综治队员!分配在交警大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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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6: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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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政法委同意,渠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治队员用于交警大队辅助交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现计划公开招聘综治队员12名(限男性),招录人员分配在交警大队工作,要求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方式
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间,由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四川省达州市户籍(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渠县城区有房产的不受户籍限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30周岁(1990年9月14日-2003年9月14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7.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8.招聘后服从工作安排;
9.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综治队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综治队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1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招聘辅助交管工作综治队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渠县公安局招聘综治队员报名表》;(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4)个人征信报告;(5)《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6)具有优先条件报名人员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7)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
(四)体能测试
1.测评标准。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2.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能测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测合格人员才能进入笔试环节,体测合格人员将在渠县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笔试
1. 笔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常用法律法规、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
4.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3.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渠县公安局研究确定。考试结果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式计算。
(八)体检
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十)签订合同
本次招录的综治队员隶属县委政法委,由县交警大队管理使用,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综治队员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渠县公安局机关纪委、警务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社区解除隔离证明。
(三)应聘人员务必在招聘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测体温)。
七、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报名咨询电话:7216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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