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事发时附近有可疑人出现。8月5日0点5分,一名男子出现在修理厂附近,随后汽车冒出浓烟并很快燃起大火。0点8分,男子步行离开。约5分钟后,一辆轿车缓慢地绕着修理厂转悠一圈后离开燃烧现场。
“虽然无法确定车牌号码 ,但是显然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重新梳理思路,并根据已获取的线索,成功模拟出车辆行驶轨迹。
一开始,颜某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然而在自相矛盾的口供、现场监控面前,颜某林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据颜某林供述,其于8月2日将自己从别人手中购买的二手车,送到汽车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因手头拮据,想到曾在电视上看到过汽车自燃后索赔的新闻,便谋生了将自己正在修理厂维修的汽车烧毁后,找修理厂索要赔偿的想法。
8月5日凌晨,颜某林驾驶其妹妹的小汽车来到修理厂,将车辆停在汽车服务中心附近的小巷内,之后步行来到修理厂,将自己停放在修理厂门口的汽车点燃后离开现场。几分钟后,其因担心火势太小,遂回到修理厂再次点火,确认汽车已经燃烧起来后,颜某林便来到停车的小巷,等到汽车已经完全燃烧,才驱车离开现场。事后,颜某林向汽车服务中心老板索要5000元赔偿款,正在协商时被抓获。目前,颜某林(男,28岁,渠县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故意制造或虚构事故骗取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车主引以为诫,千万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记者:田乙斯 通讯员:张丽娟 来源:达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