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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李华楠十年受贿数千万 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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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 00:3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7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李华楠利用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案件诉讼、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余万元、港币1000余万元。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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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 05:3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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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 06:1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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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 21:2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感觉判得太轻了,难怪那么多贪官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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