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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渠县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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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公布3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第14号)


      根据流行病学和社会调查,现将我县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外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患者余某,女,56岁,1月30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一)2020年1月21日,余某与其丈夫、孙女、侄儿一行4人乘动车从武汉返回重庆(动车号为:D2251,座次号为:8车厢,座号不详;开车时间:7:42,到达时间:14:27)。到达重庆北站后,一行4人乘坐一辆重庆私家车白色起亚(车牌不清)回渠。17时50分,到达渠县南大梁高速公路渠县出口。赓即乘坐其侄儿杨某私家车,于18时40分回到渠县岩峰镇凤阳村老家。回家后一直居住在丈夫的三弟家中。
  (二)2020年1月22日,9时—11时,余某及其丈夫,丈夫的二弟、三弟家人等共13人到岩峰镇赶场。期间余某一直戴口罩,未进入商场和超市。11时返回其丈夫的三弟家,一直未出门。
  (三)2020年1月23日—24日一直未出门。
  (四)2020年1月25日在其丈夫的二弟家中就餐。
  (五)2020年1月26日一直未出门。
  (六)2020年1月27日,9时40分余某及其丈夫、孙女、侄儿乘坐其侄儿杨某私家车到岩峰镇,10时包车(司机李某)一起到县医院就诊。11时20分到县医院发热门诊,下午15时收治县医院传染科。
      截止1月28日24时,县疾控中心已完成该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14人已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二、患者肖某某,女性,33岁,2月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一)2020年1月23日,肖某某及其丈夫乘坐顺风车,7时从武汉市武昌区出发,一行4人前往渠县。途中在某服务区(具体不详)停留10分钟。21时回到渠县宝城镇新农村3栋-2单元4-4家中。
  (二)2020年1月24日,11时—12时外出到宝城镇时尚理发店洗头。
  (三)2020年1月25日—26日,肖某某曾外出一次去宝城镇凯哥超市购物,停留时间半小时(具体时间不详)。26日12时—14时在家中招待刘某、王某吃午饭。
  (四)2020年1月27日一直未外出。
  (五)2020年1月28日,9时—10时到宝城凯歌超市购物约30分钟。
  (六)2020年1月29日一直未外出。
  (七)2020年1月30日,14时—15时前往宝城镇凯哥超市购物。
  (八)2020年1月31日,10时出现咳嗽,在其丈夫陪同下,前往宝城镇中心卫生院。10时30分,到达宝城镇中心卫生院一楼门诊部就诊。10时30分—12时,一直滞留在医院门诊部一楼的候诊处。12时,转诊送往县医院发热门诊,随后转入传染科治疗。
      截止2月1日24时,县疾控中心已完成该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7人已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三、患者何某,男,32岁,2月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一)2020年1月22日,19时一行5人(其妻子、女儿、儿子、妹妹),从武汉江汉区杨汊湖汉兴街长兴二院(7栋)家中出发,自驾回渠县。
  (二)2020年1月23日,8时到达渠县三板镇福城村家中,与弟弟、爸妈、奶奶、姑姑等13人共居一起。远房亲戚何某,1月23日—2月1日也一同生活居住。
  (三)2020年1月23日,9时—10时,同邻居何某一起前往渠县三板镇赶场。11时,前往巨光乡裁缝王某家中取衣服,未见到人。12时,回到家中。12时—14时,在家中同亲人一起聚餐(参与者:何某、其妻杨某、女儿何某、儿子何某,妹妹何某,弟弟何某、弟媳冯某、姑姑何某、侄女何某、侄儿何某、父亲何某、母亲王某、奶奶李某、亲戚何某及其女儿何某、女婿张某、外孙张某;共计17人)。14时30分—18时30分,19时—22时,在其邻居家同何某、唐某、何某一起打麻将。
  (四)2020年1月24日,14:00时,到周某处还钱,期间周某与患者何某有接触。
  (五)2020年1月25日,9时一家12人开2两辆车外出祭祖,途中患者戴口罩。12时,在渠县巨光乡育林村9组舅舅王某家中吃饭。午饭后回家一直未外出。
  (六)2020年1月26日,出现干咳、多汗、腹部隐疼症状,未服药,下午下肢皮肤发痒,前往村医何某家中就诊,两人均未戴口罩。
  (七)2020年1月27日—28日,期间有两次到三板镇村医处测体温,戴口罩情况不详。
  (八)2020年1月29日—2月1日未外出。
  (九)2020年2月2日,14时自觉咳嗽加剧、身体乏力,便坐何某摩托车前往渠县巨光乡街道刘某的本草堂药店买药,在药店停留时间约10分钟。期间摩托车驾驶员何某、药店刘某、患者何某均佩戴口罩。
  (十)2020年2月3日,9时渠县三板镇卫生院3名医务人员前往患者家中测体温,36.5℃,但咳嗽严重、呼吸急促,便采血做血常规检测。11时,岩峰镇中心卫生院接患者入院进一步检查,期间患者在岩峰镇中心卫生院功能科滞留。12时,接转县医院传染科救治。
      截止2月4日24时,县疾控中心已完成该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25人已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各地点、各时段与患者有接触的人员,请尽快向居住地村(社区)联系报告,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日自我体温监测2次(上、下午各1次),与家人共同做好隔离防护。如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症状,立即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联系。
      不管您有无症状,请尽快与居住地疾控中心电话备案,接受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指导。(渠县疾控中心电话:0818-732204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如对以上信息有知情者,请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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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渠县 爱上渠县网
发表于 2020-2-6 17:2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LV5驿丞渠县圈精英

19楼

渠县城就三个点?每个人只能买两个?一家人是不是都得去?老人和小孩子怎么办?这样子岂不是造成更多的人员聚集和拥挤,反而增加传染风险了?甚至说会不会出现疯抢导致事故?强烈建议分社区分街道分小区安排工作人员到小区,每家每户清点人数后按人头自愿购买,否则所做的防控工作都有可能白做了。希望楼主斟酌转达我的顾虑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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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3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些人意识太不强了,明明自己是武汉回来的,回来自己不但不隔离,还出来到处祸害别人,还到处跑,嗯是跟国家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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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3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为什么现在才公布出来…估计好多人又在潜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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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3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安全的渠县也被感染了,但愿一切顺利,渠县加油,中国加油,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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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36: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xzl 发表于 2020-2-6 17:23
LV5驿丞渠县圈精英

19楼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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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3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对,这样及时报道,更有利全县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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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3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就要这样透明度才高,公布于众也才好共同找易受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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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3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应该发放到各街道办或社区或物业公司去发放到住户,哦,我忘了它这是要掏钱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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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17:4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个通告很重要,回应了群众关切。关于发布时间问题,调查核实有一个过程,只有搞清楚了,才能公之于众,所以,群众应理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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