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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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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记者7月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2012年以来,我国明确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实施之后,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这两类车型,因为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不征收车船税。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对其给予车船税优惠带来的影响税收公平、弱化税收调节作用等问题日益显现,退出车船税支持政策的必要性不断增强。


业内人士表示,车船税税额不高,例如对排气量为1.5升的乘用车,北京市车船税额为420元,上海市、广东省为300元。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税收公平、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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