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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非法狩猎,渠县三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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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1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饱口福去打猎

却没想这下自己也“被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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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渠县三人

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均已被

渠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一人

因非法持有枪支(高压气枪)

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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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渠县公安局宝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驾驶车辆在渠县新市镇境内沿乡村公路一线持枪打猎。
  接警后,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宝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原宋家乡的某一地挡获一辆牌照为川S的越野车,当场在车内查获疑似高压气枪(带瞄准镜)1支、野生斑鸠3只、野生竹鸡1只、55颗气枪铅弹和1个望远镜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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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嫌疑人段某勇邀约陈某和陈某英外出持枪猎捕野生动物,先后射杀了野生斑鸠3只和野生竹鸡1只。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健康饮食。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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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0:0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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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0:1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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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0:3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想吃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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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0:3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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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0:4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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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0:4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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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1:1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野味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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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1: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会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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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22:1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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