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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进行“贴单式”执法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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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2 19:5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规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机动车必须统一停放至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内。
二、占用人行道、盲道或绿地、公园、广场等未经允许的公共区域停放车辆的行为均属违法停放。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贴单式”执法。违法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文明出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导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从2021年10月24日起施行。
举报咨询电话:0818-7555111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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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01:2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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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06:5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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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09:2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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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3:3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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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5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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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07:3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龚中全 发表于 2021-10-23 09:21
对有些车辆,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者,应实行严厉打击,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那些人乱闯红灯走的是不是也该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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