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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4 0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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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17年10月4日致信县长信箱,咨询本组村民在未划分的集体荒地上开荒种粮后,归属权是集体还是个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国对荒地、荒山的政策是“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所用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开荒种粮取得的收获法律并不禁止,如果这些原属集体的荒山、荒地在被征用、征收时,对开垦者的投资部分及青苗补偿归个人,土地补偿归集体,由集体来决定分配方式。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开荒者。 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来信来电与三汇镇联系(0818-8872811)。 三汇镇管理员 2017-10-12 16:2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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