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渠县县委巡察工作撤离公告
(2023年第4号)
根据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县委派出7个巡察组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19日,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工商联、县文联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四川聚兴建投实业有限公司、渠县汇兴产投实业有限公司2个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以及三汇镇、宝城镇、贵福镇、琅琊镇4个乡镇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在对4个乡镇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对三汇镇北坝社区、重石村、邓家村、联合村和金河村,宝城镇宝城社区、和平村和连丰村,贵福镇千佛社区、碾平村和金垭村,琅琊镇琅琊社区、琅庙村和金马村14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直接巡察;对其他村(社区)采取“乡村一体巡”的方式开展延伸巡察。同时,对县民政局、县交运局、临巴镇等21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现已全面完成巡察任务。
按照时间安排,各巡察组将于2023年12月19日17:00撤离,设置的信访接待点予以取消,“意见箱”全部予以撤回,巡察组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停止使用。群众信访请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衷心感谢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巡察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共渠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