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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严格管理賨都大道西段等2条道路 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行为的 通告 [2021]第2号
为强化賨都大道西段等2条道路机动车违反禁停标志、标线行为管理,缓解交通拥堵,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范围 賨都大道西段明月大桥东桥头至渠县交通运输局路口、文峰西路渠江大桥东桥头至原望石路李渡方向路口。 二、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停标志、标线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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