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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看四川|四川法院加强少年审判工作 织密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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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禁止郑某对小郑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郑某进入小郑及其母亲等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及工作单位……”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小郑和母亲邓女士都多了一份安心。

小郑是四川某职业院校的学生,父母离婚后,小郑由父亲郑某抚养。一次周末回家,郑某查看女儿小郑的手机发现,小郑私下与母亲联系,深感愤怒,就对小郑进行殴打、辱骂及诋毁,并强迫小郑写下断绝母女关系协议书。

所幸学校发现这一情况,并与邓女士取得联系,在当地妇联指导下,邓女士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到学校、社区调查了解情况,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向学校、派出所进行送达,相关单位依职责加强了对小郑的人身安全保护;建议邓女士将女儿接到身边生活,从源头上杜绝家暴风险;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小郑进行心理辅导,减轻其思想顾虑和心理压力。”办案法官罗英介绍,经过回访,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郑某未再实施过殴打、辱骂、跟踪、骚扰等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震慑了施暴者,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真切的安全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范玉介绍,通过采取“调查走访+杜绝风险+心理疏导+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机制,筑牢家庭安全保障的“防火墙”。同时,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形成“发出前—发出中—发出后”的治理闭环,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并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四川法院不断加强少年审判工作,践行“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发展需求放在首位。“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充分维护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范玉介绍,四川法院发挥审判延伸职能优势,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并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推动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办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中,韦某、赵某数次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韦某、赵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审结后,辖区中院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向当地文广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KTV、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并利用平台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承办法官介绍,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管,净化了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保护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涛介绍,下一步,四川将进一步筑牢少年审判阵地,各中院将按要求全面启动少年法庭筹备工作,并积极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同步推进,统筹安排专门力量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探索通过改造人民法庭或者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立少年人民法庭,推动少年审判机构应设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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