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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山火或入刑 这些红线勿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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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5: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昆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了18起森林草原火情典型案例,引发这18起山火的直接当事人均受到刑事处罚。

现象:18起森林草原火情案例均因野外用火引发

这18起森林草原火情典型案例是2023年1月至7月查处的,其中石林县5起、富民县4起,东川区、安宁市各3起,禄劝县、寻甸县、宜良县各1起。

这18起森林草原火情基本都是因焚烧杂草秸秆、扫墓烧纸等野外用火引发的,而引发山火的直接当事人均受到了刑事处罚,最高的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这些案例提醒大家,森林防火并非儿戏,违规用火引发火情将被判处刑罚。

1.2023年1月7日14时,石林县西街口镇糯衣村委会糯衣中寨“刺凹子”发生火情;1月9日,石林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焚烧地埂引发。2月1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2023年1月9日11时,石林县西街口镇糯衣村委会糯衣中寨“刺凹子”发生火情。2月1日,石林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焚烧地埂引发。3月10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2023年1月20日21时,寻甸县功山镇尹武村委会五里冲村槽子头山发生火情;1月23日,寻甸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烧秸秆引发;3月2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2023年2月2日14时,石林县西街口镇新木凹村“沙坡田”发生火情,经查,火情系焚烧人参果秆引发。3月2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5.2023年1月26日4时,东川区因民镇红山村蚂蚁克地发生火情。2月9日,东川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工厂输电线路发生短路碰火引发。3月17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6.2023年2月15日18时,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麦竜村委会大麦竜村老红岩山场发生火情。2月16日,富民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使用打火机软化水管引发。2月16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7.2023年3月9日20时,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社区张家坝村小组柴狗洞发生火情,经查,火情系焚烧枯草引发。7月31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8.2023年3月20日14时,石林县石林街道办事处林口铺村委会和摩村“黑泥凹”处发生火情。3月20日,石林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焚烧地埂引发。4月18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9.2023年3月21日19时,富民县赤鹫镇阿纳宰村大栗子树山发生火情;3月22日,富民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烧杂草引发;3月22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刑事拘留。

10.2023年3月25日12时,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黄堡村委会西梅子村金鸡凹山发生森林火情,宜良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上坟烧冥币引发;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11.2023年3月25日11时,富民县款庄镇热水村委会李子树村发生火情;3月30日,富民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村民焚烧生活垃圾引发;4月2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12.2023年3月25日15时,禄劝县翠华镇红石岩村委会公墓旁发生森林火情;3月26日,禄劝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上坟烧冥币引发;3月28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3.2023年3月26日17时,富民县东村镇中民村委会龙潭村发生火情;4月2日,富民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焚烧玉米秆引发;4月2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14.2023年4月13日15时,石林县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日赛度母”发生火情;4月15日,石林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烧杂草引发;5月24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15.2023年5月6日20时,安宁市青龙街道双湄村委会小甸村小组茶花箐梁子发生森林火情。安宁森警大队立案侦办,经查,火情系抽烟引发,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16.2023年4月21日10时30分左右,东川区阿旺镇新碧嘎村老碧嘎小组发生火情,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在未准备任何防灭火措施的情况下,在野外使用电焊焊接设备杆子施工,焊渣飞溅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7.2023年5月31日13时30分许,东川区汤丹镇中山村委会王家村小组发生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在山上抽旱烟、在其熄灭烟灰时将旱烟用手捻在枯草上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因犯失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8.2023年7月16日15时,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密马龙村委会滑石板村小组发生森林火情,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火情系烧杂草引发;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释法:放火罪和失火罪有何区别 如因野外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放火罪和失火罪,两罪根本区别在于放火罪是故意为之,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放火罪和失火罪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节中。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其中“不特定”指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与可能造成的后果在行为时具有非确然性,“多数人”指实际受侵对象与潜在受侵对象在数量上具有多数性。

据此可见,放火罪和失火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严重,犯罪结果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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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7:3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防火安全意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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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7:5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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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00:0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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